溫泉綜合體要支撐多種業態,最低限度的溫泉水應該在3000噸以上,最少不低于2000噸,最理想的狀態是5000-6000噸,才能夠支撐大規模地產。溫泉設備水量不足時,可以通過直排、循環結合使用,甚至全部循環也可以的,但溫泉的原湯性就大打折扣。因此,溫泉開發商應該有多少溫泉做多少事。如果溫泉水足夠充足,那可以把直接消耗溫泉資源的業態放大,反之,就應把溫泉以外的相關業態放大。
溫泉綜合體里面,并不是每一個項目都是溫泉。也許溫泉只占其中的10-20%,剩下的都是如餐廳、商業街、酒店等相關業態。它可以是溫泉酒店,只有幾個泡池,像日本溫泉酒店,男女湯可能只有5-10個泡池,一個溫泉一天消耗溫泉不到500噸。
溫泉設備綜合體開發中面臨的投資額過大、涉及產業過多等投資風險如何處理?
一般開發商可能存在資金上壓力,那么就要盡快將資金套現,比如多建住宅和商鋪,不考慮大型購物中心等。
溫泉設備旅游綜合體開發某種程度上講屬于一種造城運動,開發兼顧城市開發功能。開發商除了注意幾類業態客群互動,投資商還結合自身條件定位符合自己的具體業態,但是應該控制好銷售業態和自營業態的比率。